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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及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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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範 圍
此 公 告 適 用 於 :
(a) 使 用 由 和 記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3HK") 通 過 three.com.hk ( "3 網 站" )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服 務 和 資 訊。該 等 服 務 可 以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個 人 網 頁、照 片 集、鈴 聲 及圖 形 下 載 服 務、電 郵 服 務、告 示 板 服 務、閒 談 區 以 及 其 他 訊 息 或 通 訊 服 務 ( 統 稱 "3 服 務" )。
(b) 由 和 記 3G 操 作 的 任 何 相 聯 伺 服 器 或 者 通 過 3 網 站 的 伺 服 器 所 儲 存 或 應 收 取 的 信 息 ( 統 稱 為" 3 伺 服 器" ) ("該 信 息" );和
(c) 閣 下 通 過 該 伺 服 器 所 提 供、取 得 或 獲 得 任 何 商 品 或 服 務 ( "使 用 者" )。
此 公 告 免 除 3HK 和 其 附 屬 公 司、員 工、代 理 人、承 辦 商 和 其 他 信 息 提 供 的 第 三 者( 統 稱 "HUTCHISON" ) 關 於 任 何 使 用 信 息、商 品 和 服 務 所 引 起 的 責 任。


版 權
(a) 該 信 息 是 受 知 識 產 權 法 律 所 保 護(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保護 版 權 的 法 律 )。如 果 未經 該 等 權 利 所 有 人 的 同 意 下載、複 製、傳 播、印 刷、儲 存 或其 他 方 式 使 用 該 信 息,使 用 者 可 能 侵 犯 版 權 法。使 用 者 的 責 任 是 自 己 決 定 有 否 觸 犯 版 權 法 的 情 況 ("觸 犯 版 權" )。
(b) 對 於 閣 下 通 過 3 服 務 提 供 給 HUTCHISON 的 材 料 ( 包 括 照 片、錄 影 帶、文 稿、鈴 聲、圖 形、回 應、建 議 ) 以 及 閣 下 置 放、上 載、輸 入、提 交 給 3 服 務 以 供 公 眾 閱 覽 的 材 料 ("使用者材料"),HUTCHISON 不 會 索 求 擁 有 權。但 是,閣 下 置 放、上 載、輸 入、提 供、提 交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材 料,即 表 示 允 許 HUTCHISON 在 關 於 其 業 務 之 用 途 上 使 用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資 料,包 括 但 不 只限 於 授 權 HUTCHISON 抄 製、散 發、傳 送、公 開 展 示、複 製、編 輯、翻 譯 和 重 新 格 式 化 閣 下 提 供 的 材 料,以 及 在 關 於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材 料 的 情 況 下 刊 登 閣 下 的 名 字 。
按 此 使 用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材 料 不 須 支 付 費 用 。HUTCHISON 無 義 務 置 放 或 使 用 閣 下 提 供 的 任 何 使 用 者 材 料。HUTCHISON 有 全 權 隨 時 決 定 移 走 任 何 使 用 者 材 料。

閣 下 置 放、上 載、輸 入、提 供 或 提 交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材 料,即 表 示 閣 下 保 證 和 聲 明,閣 下 對 閣 下 的 使 用 者 材 料 擁 有 或 控 制 一 切 上 述 權 利,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閣下 能 提 供、置 放、上 載、輸 入 或 提 交 該 等 使 用 者 材 料 的 一 切 權 利。


一 般 免 責 聲 明
HUTCHISON 在 法 律 容 許 下 特 此 明 示 卸 棄 以 下 各 種 責 任、陳 述 或 擔 保:
(a) 由 於 3 服 務 或 該 信 息 所 帶 出 有 關 質 量、用 途、使 用、準 確 性、時 限 或 適 用 性。
(b) 通 過 3 伺 服 器 或 3 服 務 或 依 據 該 信 息 取 得、提 供、或 獲 得 任 何 商 品 或 服 務。
(c) 3 伺 服 器、 3 服 務 或 該 信 息 是 否 不 會 被 中 斷或 不 會 發 生 錯 誤。該 信 息是 否 不 能 遏 制 任 何 病 毒,或 有 污 染 性 或 有 破 壞 性 的 特 質。
(d) 3 伺 服 器、 3 服 務 或 該 信 息 是 否 不 會 被 中 斷或 不 會 發 生 錯 誤。該 信 息是 否 不 能 遏 制 任 何 病 毒,或 有 污 染 性 或 有 破 壞 性 的 特 質。
(e) 該 信 息 導 致 有 錯 誤、遺 漏、或 失 實 陳 述。
HUTCHISON 沒 有 贊 同 或 推 薦 該 信 息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人 士、機 構、名 稱、產 品 或 服 務。該 信 息 並 不 構 成 或 代 表HUTCHISON 的 推 薦、建 議、觀 點、意 見、態 度 或 立 場。除 非 以 書 面 形 式 明 示,否 則 由 使 用 者 和 任 何 第 三 者 通 過 3 伺 服 器 或 3 服 務 進 行 或 關 於 該 信 息 而 進 行 的 任 何 交 易,HUTCHISON 都 不 是 當 中 的 立 約 人。


責 任 的 限 制
在 法 律 容 許 下,HUTCHISON 將 不 會 負 責 使 用 者 或 其 他 人士 因 侵 權 法、合 約 法、成 文 法 或 其 他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因 疏 忽、違 約、誹 謗、侵 犯 知 識 產 權 )
(a) 所 引 致 的 直 接 損 失
(b) 相 應 引 起 的 或 間 接 的 損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收 入 或 利 潤 上 的 損 失 )
(c) 因 該 信 息 或 3 服 務 而 引 致 使 用 者 或 其 他 人 士 引 起 對 他 人 的 責 任。
在 不 局 限 前 文 的 原 則 下,HUTCHISON 將 不 會 負 責 使 用 者 或 其 他 人 士、法 人 團 體、非 法 人 組 織 或主 管 當 局 因 所 引 起 ( 直 接 或 間 接 ) 的 損 失 或 可 能 損 失 3 服 務 或 功 能 中 斷、延 誤、功 能 失 常 或 不 能 執 行 的 責 任。


資 料 之 保 密
HUTCHISON 不 會 保 證 ( 亦 不 負 責 ) 經 3 網 站 和 3 服 務 傳 播 的 私 人 或 其 他 信 息 或 數 據 會 獲 得 保 密。而 HUTCHISON 一 貫 的 政 策 是 採 取 合 理 步 驟 維 持 保 密。( 請 不 時 參 考 HUTCHISON 關 於 個人 資 料 的 政 策 ) ( 請 瀏 覽 現 行 版 本 ) 。


使 用 者 的 責 任
由 於 HUTCHISON 容 許 使 用 者 取 用 信 息、3 網 站、3 伺 服 器 和 3 服 務,而 使 用 者 同 意:
(a) 不 會 進 行 或 容 許 觸 犯 版 權;
(b) 不 會 利 用 該 信 息 利 用 使 用 者 進 入 3 網 站、 3 伺 服 器 和 3 服 務 的 途 徑 作 為 非 法、不 妥 當、不 雅 或 誹 謗 的 目 的 或 本 文 禁 止 的 其 他 目 的。
(c) 不會 刊 登、置 放、上 載、分 發、散 播 任 何 不 適 當、誹 謗 性、侵 犯 他 人 權 益、不 雅、淫 褻、不 合 法 的 題 材、名 稱 、材 料 或 資 料。
(d) 不 會 將 含 有 受 知 識 產 權 法 保 護 ( 或 受 私 隱 權 保 護 ) 的 材 料、資 料、軟 件 檔 案 或 其 他 材 料 上 載,除 非 閣 下 擁 有 或 控 制 該 等 材 料 的 權 益 或 已 收 到 允 許 上 載 的 一 切 所 需 同 意。
(e) 不 會 將 含 有 病 毒 的 材 料、資 料 或 檔 案,或 將 破 損 檔 案 或 可 能 會 損 害 他 人 電 腦 或 財 產 的 類 似 軟 件 或 程 式 上 載。
(f) 不 會 違 反 適 用 於 任 何 特 定 的 3 服 務 的 行 為 守 則 或 其 他 指 引。
(g) 使 用 3 服 務 的 方 式 不 會 對 3 服 務 ( 或 連 接 至 任 何 3 服 務 的 網 絡 ) 造 成 損 害、癱 瘓、超 出 負 荷 或 破 毀,也 不 會 干 擾 他 人 使 用 任 何 3 服 務。
(h) 不 會 試 圖 通 過 黑 客 行 為 或 其 他 方 法,未 經 授 權 而 取 用 任 何 3 服 務 或 進 入 連 接 至 3 服 務 的 其 他 賬 戶、電 腦 系 統 或 網 絡。
(i) 除 非 另 有 說 明,否 則 不 會 為 任 何 商 業 目 的 使 用 3 服 務。閣 下 不 得 對 3 服 務 進 行 更 改、抄 製、分 發、傳 送、展 示、執 行、複 製、刊 登、許 可、從 中 製 作 衍 生 作 品、轉 讓、或 出 售 來 自 3 服 務 的 任 何 資 料、軟 件、產 品 或 服 務。
(j) 採 取 一 切 步 驟 確 保 該 信 息 不 會 破 壞 使 用 者 的 信 息 或 系 統。
(k) HUTCHISON 進 行 研 究 取 用 該 信 息 的 調 查。
(l) 此 公 告 所 提 到 關 於 HUTCHISON 的 免 責 聲 明 和 責 任 限 制,和 關 於 HUTCHISON 現 行 個 人 資 料 的 政 策。


HUTCHISON的權利
HUTCHISON 無 義 務 監 督 使 用 者 材 料。但 是,HUTCHISON 保 留 權 利 審 核 使 用 者 材 料 以 及 行 使 獨 有 的 酌 情 權 移 走 任 何 材 料。HUTCHISON 亦 保 留 權 利 為 各 種 原 因 不 經 通 知 即 隨 時 終 止 閣 下 取 用 任 何 或 所 有 3 服 務 的權 利。

HUTCHISON 有 權 在 任 何 時 候,為 遵 從 適 用 法 律 、規 例、法 例 程 序 或 政 府 要 求 而 披 露 HUTCHISON 認 為 必 要 的 資 料,以 及 有 權 按 HUTCHISON 本 身 的 酌 處 改 編、拒 絕 置 放 或 移 走 任 何 資 料、材 料 或 當 中 部 份。


HUTCHISON的權利
此 公 告 受 香 港 法 律 管 制。此 公 告 的 每 一 部 份 只 可 適 用 於 容 許 範 圍 內。若 果 任 何 司 法 管 轄 區 禁 止 或 不 能 強 制 執 行 此 公 告 任 何 一 部 份 的 話,只 代 表 禁 止 或 不 能 強 制 執 行 的 部 份 在 該 管 轄 區 失 效 力,但 不 代 表 此 公 告 的 其 他 部 份 失 去 效 用,亦 不 代 表 會 影 響 有 關 部 份 在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執 行 的 效 力。雖 然 此 免 責 聲 明 以 中 文 書 寫,但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依 據。若 中 英 文 版 本 有 不 同 之 處,以 英 文 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