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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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文所載細則及經和記電話有限公司不時修訂的附加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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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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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於任何最短合約期屆滿之前終止本協議,須以算定損害賠償付給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其不時規定該服務的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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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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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基於提供該服務、軟件或設備而不時收取的任何適用收費,包括但不限於儲存費及其他連接時間費、接駁費、手續費、接駁配件費、安裝、移除或送交費、逾期繳款費用、以及客戶因使用該服務而須付給第三方並可不時收取的其他費用及收費(包括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PNETS)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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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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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文所載的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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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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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用或通過使用和記電話有限公司服務所能取用的任何軟件、內容、數據、資料或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以及所有文本、音效、視像、硬照、圖像及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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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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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任何提供可使用或通過使用該服務可取用的內容及/或服務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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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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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於有關賬單指明的到期日或如並無指明有關日期該賬單日期起計第14天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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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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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為客戶提供該服務,並可於處所安裝的設備(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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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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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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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合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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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客戶承諾按照其申請的服務所規定使用該服務的最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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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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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發給或提供給客戶或客戶選用(如適用)的任何密碼或類似方法(客戶可按照和記電話有限公司規定的方式不時變更或經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另行變更),藉以接達、佔用或延遲所有或任何的該服務(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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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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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解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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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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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發給客戶的登入識別碼及/或個人識別碼,藉以接達該服務的所有或任何的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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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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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時使用該服務所在的任何處所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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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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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不時提供的電訊服務,包括設備(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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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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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供應給客戶的任何軟件藉以使用或接達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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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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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和記電話有限公司不時規定並明確適用於該服務的有關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如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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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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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任何申請或使用和記電話有限公司服務的任何服務或獲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同意提供該服務的人,包括任何個人、法團或非法團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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